山东省可燃液体、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
为指导、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、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,提高装卸作业本质安全水平,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《山东省可燃液体、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(试行)》(鲁安办发〔2020】26号),结合近年来改造实践,制订本指南。
一、装车设施的安全联锁
1.可燃液体装车过程中,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、槽车罐满溢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,以及采用下部装车的常压罐车气相回路堵塞等情形,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。
2.液化烃、液化毒性气体装车过程中,对车辆静电接地(规范要求设置)的断开、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等情形,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。
3.可燃液体、液化烃、液化毒性气体装车应实现定量装车功能,宜采用智能装车系统(基本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1)